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游 公告编号:2016-073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2016年5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毅先生主持。会议应
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3人,委托他人出席0人,缺席0人。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有关规定,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发展公司业务,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具体方
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
表决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六个月内由公司选择适当时机向包括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
旅游”)、宁波杭州湾新区凯撒世嘉二期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凯撒世嘉二期”)、宁波杭州湾新区凯撒世嘉五期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凯撒世嘉五期”)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海航旅游、凯撒世嘉二期、凯撒世嘉五期
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除海航旅游、凯撒世嘉二期、凯撒世嘉五期以外,
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
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在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实施细则》,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海航旅游、凯撒世嘉二期、凯撒世嘉五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
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
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
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海航旅游、凯撒世嘉二期、凯撒世嘉五期作为已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参与竞价
过程,接受根据其他申购对象的竞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0 万元。在上述发行范围内,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最终
发行数量。
海航旅游承诺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凯撒世嘉二期承诺以不低于人
民币 80,000 万元、凯撒世嘉五期承诺以不低于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认购资金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拟认购数量=认购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区间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限售期安排
海航旅游、凯撒世嘉二期、凯撒世嘉五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
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海航旅游、凯撒世嘉二期、凯
撒世嘉五期以外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发行对象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表决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国内营销总部二期项目 124,816.00 124,816.00
2 公民海外即时服务保障
105,865.00 105,865.00
系统项目
3 凯撒邮轮销售平台项目 349,020.00 273,117.00
4 凯撒国际航旅通项目 296,202.00 296,202.00
合计 875,903.00 800,0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投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项目工期及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并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为
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海航旅游、凯撒世嘉二期、凯撒世
嘉五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同时,公司拟与海航旅游、凯撒世嘉
二期、凯撒世嘉五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
对象海航旅游为公司控股股东,凯撒世嘉二期、凯撒世嘉五期的实际控制人陈小
兵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因此海航旅游、凯撒世嘉二期、凯撒
世嘉五期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据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海航旅游、凯撒世嘉二期、凯撒世嘉五期
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鉴于此,公司与海航旅游、凯撒世嘉
二期、凯撒世嘉五期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认购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的合同主体、发行方案、发行价格、发
行数量、支付方式、保密义务、协议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
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此,公司编制了《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6]170041 号)。
表决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户专储,专
款专用。
表决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
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公司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作出了相应承诺。
表决结果: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