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行权名单的核实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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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行权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东华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第二个行权期

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发表如下核实

意见: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

监事会成员:

严智勇、王竹、凌毓倩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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