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有关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已于
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全部议案,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
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
本次重组方案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蒋小春、谭军辉、
王大成、范海林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广州绘宇智能勘测科技有
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及向章祺、李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
海智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合计不超过 5 名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对该等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季振洲:
陈秀丽:
邓 路:
2016 年 5 月 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