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洋: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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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及本次会议决议的合法性、有效性等发表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等指定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2、会议通知中公告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案内容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等事项。会议通知内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

会议及投票于 2016 年 5 月 6 日 13 时 30 分在自贡市公司综合大楼 3001

会议室如期进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查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大会召开 20 日前发布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以及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人,代表股份

200,733,7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李欣雨先生因

公出差,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未设副董事长,经公司半数以

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张晓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验证,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4 月 28 日,与大会召开

日之间的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

相关规定。

上述出席或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关于支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 年度报酬的议案;

8、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0、关于 2016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的议案;

11、关于 2016 年度与江苏申源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2、关于 2016 年度与天津大西洋焊接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3、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14、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为 A 股股东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的网络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截止后,上海

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审核统计

后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

2、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

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记录由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及会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现场会议的公

司董事签名。

3、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并

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投票结果如下:

1、《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200,703,78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29,95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同意,审议通过。

2、《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200,703,18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600 股;弃权股数 29,95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同意,审议通过。

3、《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股数 200,703,78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29,95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同意,审议通过。

4、《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 200,703,78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29,95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同意,审议通过。

5、《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股数 200,704,53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29,20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同意,审议通过。

6、《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股数 200,733,73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同意,审议通过。

7、《关于支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 年度报酬的议案》

同意股数 200,705,13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28,60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同意,审议通过。

8、《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200,705,13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28,60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同意,审议通过。

9、《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股数 200,704,53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600 股;弃权股数 28,60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同意,审议通过。

10、《关于 2016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大西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议案的关联

方回避了表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同意股数 2,401,6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反对股数 600 股;弃权股数 28,60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79%同意,审议通过。

11、《关于 2016 年度与江苏申源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股数 200,705,13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28,60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同意,审议通过。

12、《关于 2016 年度与天津大西洋焊接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股数 200,705,13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28,60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同意,审议通过。

13、《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同意股数 200,705,13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28,60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同意,审议通过。

14、《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股数 200,704,53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600 股;弃权股数 28,60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同意,审议通过。

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所有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

人员的资格和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

一并进行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 页无正文 ,为 四川公 生 明律师事务所关于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

份有 限公司 ⒛ 15年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之 签署页 。)

本法律意见书 一 式肆份 ,经 本所 经 办律师 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

-|∶ 效。

一N

一一 眨

经 办律师 : 吴 岩律师 (签 名 )

王腾飞律师 (签 名 )

二 0一 六年 五 月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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