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及本次会议决议的合法性、有效性等发表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等指定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2、会议通知中公告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案内容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等事项。会议通知内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
会议及投票于 2016 年 5 月 6 日 13 时 30 分在自贡市公司综合大楼 3001
会议室如期进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查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大会召开 20 日前发布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以及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人,代表股份
200,733,7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李欣雨先生因
公出差,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未设副董事长,经公司半数以
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张晓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验证,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4 月 28 日,与大会召开
日之间的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
相关规定。
上述出席或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关于支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 年度报酬的议案;
8、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0、关于 2016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的议案;
11、关于 2016 年度与江苏申源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2、关于 2016 年度与天津大西洋焊接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3、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14、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为 A 股股东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的网络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截止后,上海
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审核统计
后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
2、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
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记录由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及会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现场会议的公
司董事签名。
3、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并
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投票结果如下:
1、《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200,703,78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29,95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同意,审议通过。
2、《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200,703,18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600 股;弃权股数 29,95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同意,审议通过。
3、《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股数 200,703,78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29,95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同意,审议通过。
4、《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 200,703,78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29,95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同意,审议通过。
5、《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股数 200,704,53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29,20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同意,审议通过。
6、《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股数 200,733,73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同意,审议通过。
7、《关于支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 年度报酬的议案》
同意股数 200,705,13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28,60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同意,审议通过。
8、《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200,705,13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28,60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同意,审议通过。
9、《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股数 200,704,53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600 股;弃权股数 28,60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同意,审议通过。
10、《关于 2016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大西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议案的关联
方回避了表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同意股数 2,401,6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反对股数 600 股;弃权股数 28,60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79%同意,审议通过。
11、《关于 2016 年度与江苏申源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股数 200,705,13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28,60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同意,审议通过。
12、《关于 2016 年度与天津大西洋焊接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股数 200,705,13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28,60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同意,审议通过。
13、《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同意股数 200,705,13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28,60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
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同意,审议通过。
14、《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股数 200,704,53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 600 股;弃权股数 28,600 股。本项议案获得参加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同意,审议通过。
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所有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
人员的资格和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
一并进行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 页无正文 ,为 四川公 生 明律师事务所关于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
份有 限公司 ⒛ 15年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之 签署页 。)
本法律意见书 一 式肆份 ,经 本所 经 办律师 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
-|∶ 效。
一N
一一 眨
经 办律师 : 吴 岩律师 (签 名 )
王腾飞律师 (签 名 )
二 0一 六年 五 月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