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美达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建明 联系电话:139-1639-1682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爱华 联系电话:186-6593-282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
期”),长城证券保荐代表人及时审阅
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本持续督导期内,督促公司
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掌握了防止关联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
规章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我公司保荐代表人未赴银行进行
现场查询,通过接收银行出具的对账
单、现场检查银行向发行人出具的对
账单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
况进行核查。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本持续督导期内,我公司,
保荐代表人事先审阅了关于募集资金
披露文件一致 使用的披露文件,并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募
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共
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我公司保荐代表
人现场列席股东大会 0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共
召开 10 次董事会,我公司保荐代表人
现场列席 0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
开监事会 5 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现
场列席 0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保
荐代表人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
检查,检查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治理、内部
决策与控制、信息披露、承诺事项等
情况等。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现场检查报告已按要求上传
至保荐业务专区。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经过现场检查发现,公司 2015 年
前三季度较 2014 年同期业绩上升幅度
况 较大,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前
三季度及去年全年收入成本费用明
细,公司利润同比增幅较大。导致公
司利润增幅较大的原因之一是由原材
料成本下降导致成本下降,另一原因
是投资收益增加所带来的利润增加。
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努力开拓高附加
值的产品,提高管理水平,通过技术
革新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
经营业绩。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28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事务、并购实务操作与
最新修订的重组管理办法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不适用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不适用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无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公司 2015 年较 2014 年 公司将继续努力开
拓高附加值的产品,提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业绩增长、扭亏为盈
高管理水平,通过技术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革新降低生产成本,进
大变化情况) 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
绩。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2013 年 07 月 09 日,实际控制人梁伟 是 不适用
东承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人实际控制的天
健集团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在本次收
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
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承诺
期限为:2013 年 7 月 2 日至 2014 年 7
月 2 日。
2013 年 07 月 09 日,实际控制人梁伟 是 不适用
东承诺:1、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
不从事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也不以独资经
营、合资经营或其他拥有股票或权益的
方式在其他公司或企业从事与上市公
司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3、在未来的投资方向上,避免
投资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及
企业;对上市公司已经或拟投资兴建的
项目,将不会进行建设或投资。4、如
未来经营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形成实质
性竞争,上市公司有权优先收购该等竞
争业务有关的资产,或本人通过解散、
对外转让等方法,处理所持从事竞争业
务公司的全部股权,以消除同业竞争。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对上市
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做出及时和足
额的赔偿。承诺期限为:2013 年 7 月 9
日至无限期。
2013 年 09 月 02 日,公司股东江门市 是 不适用
天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在本次收
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
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锁定
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承诺期限为:2013 年 9
月 10 日至 2014 年 9 月 15 日。
2013 年 09 月 02 日,公司股东江门市 是 不适用
天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不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2、不从事与上市公司存
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也不以独资经营、合资经营或其他拥有
股票或权益的方式在其他公司或企业
从事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在未来的投资
方向上,避免投资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及企业;对上市公司已经或拟
投资兴建的项目,将不会进行建设或投
资。4、如未来经营的业务与上市公司
形成实质性竞争,上市公司有权优先收
购该等竞争业务有关的资产,或本公司
通过解散、对外转让等方法,处理所持
从事竞争业务公司的全部股权,以消除
同业竞争。5、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
则应对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做
出及时和足额的赔偿。承诺期限为:
2013 年 9 月 2 日至无限期。
2013 年 09 月 27 日,公司股东太仓德 是 不适用
源投资管理中心承诺:所认购的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自股票过户至发行对
象名下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承诺
期限为:2014 年 9 月 22 日至 2017 年
9 月 24 日。
2013 年 09 月 27 日,公司股东江门市 是 不适用
君合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所认购的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股票过户至信息
披露义务人名下起,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承诺期限为:2014 年 9 月 22 日
至 2017 年 9 月 24 日。
2013 年 09 月 27 日,公司股东江门市 是 不适用
君合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为从根本上避
免和消除与美达股份形成同业竞争的
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1、
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不从事与上
市公司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也不以独资经营、合资经营
或其他拥有股票或权益的方式在其他
公司或企业从事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在
未来的投资方向上,避免投资与上市公
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及企业;对上市公
司已经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将不会进
行建设或投资。4、如未来经营的业务
与上市公司形成实质性竞争,上市公司
有权优先收购该等竞争业务有关的资
产,或本公司通过解散、对外转让等方
法,处理所持从事竞争业务公司的全部
股权,以消除同业竞争。5、若本公违
反上述承诺,则应对上市公司因此而遭
受的损失做出及时和足额的赔偿。承诺
期限为:2013 年 9 月 27 日至无限期。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不适用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6 年 4 月 29 日
董建明
2016 年 4 月 29 日
田爱华
保荐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