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变电气:仲裁进展情况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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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保变电气 公告编号:临 2016-032

债券代码:122083 债券简称:11 天威债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变电气”、“公司”

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

裁中心)[2016]沪贸仲裁字第 137 号《裁决书》,现将相关仲裁情况

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申请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与案外

人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电天威公司”)

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招银租赁与保变电气(被申请人)就该合

同签订《保证合同》,后因乐电天威公司违约,招银租赁要求本公司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提起仲裁申请(有关本案情况详见2015年3月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016年4月13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

中心)就上述争议仲裁案作出了[2016]沪贸仲裁字第137号《裁决书》。

二、裁决书的主要内容

1

“(一)被申请人为乐电天威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欠付

申请人第十五期租金余款人民币 13,173.37 元中的 49%即人民币

6,717.40 元向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申请人为乐电天威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欠付申

请人的第十六期至第二十期租金人民币 52,196,670.85 元中的 49%即

人民币 25,576,368.72 元向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申请人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逾期租金的日万分之五

为计算基数,向申请人支付自逾期日至乐电天威公司破产清算受理日

前一日(即 2014 年 12 月 16 日)的违约金中的 49%,即人民币 28,251.25

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257,157 元由申请人承担 5%即人民币

12,857.85 元,被申请人承担 95%即人民币 244,299.15 元。鉴于申请

人已全额预缴仲裁费,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本案件仲裁费的

95%即人民币 244,299.15 元;

(五)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上述(一)、(二)、(三)、(四)项所涉被申请人应付款项,被申

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支付完毕。

本仲裁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公告的仲裁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

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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