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守型、稳健型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
品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
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
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守型、稳健型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计划利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保守型、稳健型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以,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冯梅、单云涛、刘昆
2016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