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相关
规定,本公司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
期间与深圳成份指数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日期 本公司 A 股收盘价 中小板指数 申万商业贸易
2015/5/4 20.99 8812.72 6563.16
2015/5/29 26.22 10972.11 7741.60
涨跌幅 24.92% 24.50% 17.96%
本公司 A 股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幅度为 24.92%,扣除中小板指数上涨
24.50%因素后,公司股票波动幅度为 0.42%;同时,扣除申万商业贸易指数上涨
17.96%因素后,公司股票波动幅度为 6.96%。
因此,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均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
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本公司股
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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