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16-023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于 2016 年 04 月 1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6 日上午
9:30 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3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鸣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7 人,代表股份
77,453,9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35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7,450,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3521%。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7%。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
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4,502,2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5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4,498,5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5490%。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7%。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包
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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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议案 1.00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52,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00,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议案 2.00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52,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00,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议案 3.00 《<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报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52,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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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00,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议案 4.00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52,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00,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议案 5.00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51,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4%;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00,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2%;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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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6.00 《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52,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00,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议案 7.00 《201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52,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00,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议案 8.00 《2015 年度非职工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52,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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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4,500,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议案 9.00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52,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00,4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恒律师、全丽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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