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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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关于变更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银行专户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关于变更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独立意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方便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

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与使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独立董事

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事项。

独立董事:李亚平

林英士

蓝庆新

201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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