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东方: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6 18: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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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东方 公告编号:2016-027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6 日上午 9:30 在成都市双流区金河路

66 号川投国际酒店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5 月 5 日~

5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16 年 5 月 6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5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

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1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签字会计师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蒯一希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川

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

法、有效。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5 人,

代表股份 51,012,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190%。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1,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9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90%。;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数 2,654,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040%。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51,0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2

份的0.0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0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1,0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3

份的0.0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0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0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4

份的0.0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1,0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0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5

份的0.0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6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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