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关于调整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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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6-029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15年9月18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

属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投资理财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

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自有资

金投资理财额度由原来的人民币5亿元调整为9亿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3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投资理财的额度

不超过9亿元。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理财事项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

自有资金,适度投资理财,有利于加强资金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

2、投资主体: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

3、投资额度

投资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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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点公司投资理财的额度不超过9亿元。

4、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6、资金投向

①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券商定向

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等;

②高信用等级的、有担保的短期融资融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固定

收益类产品;

③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受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国家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投资理财事项存有一定

的系统性风险;

(2)涉及的风险投资事项,投资收益不确定性较大且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制度规范

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制定《授权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

理制度》等与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

利于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可控性。

(2)业务监控

①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②公司审计部为投资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

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③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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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

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①公司在二级市场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时,以价格低估、未来成长性良好的绩

优股为主要投资对象。

②必要时,公司可以聘请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实战经验的人员为公司相关投资

提供咨询服务,为投资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提供合理化建议。

③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的非系统

性风险。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为不超过

人民币9亿元,因资金投向涉及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事项,

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等范畴,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承诺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

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调整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对公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和审批程序等进行了必要审核,就公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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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善,

能有效规避理财风险,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该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由

原来5亿元调整为9亿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意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投

资理财额度由原来的5亿元调整为9亿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投资理财的额度不超过9亿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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