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关于
签订〈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临时)审
议,因茌平信发燃气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山东金中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高唐金时
燃气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山
东金中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85%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到了该议案的
文本,资料详实;
2.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的初步阅读,我们认为该议案审议的关联
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对该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
提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田贯三、张树明、崔少华、梁阜
二O一六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