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7 证券简称:胜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 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基本情况
因经营需要,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山东胜邦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邦塑胶”)与茌平信发燃
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茌平信发燃气”)、高唐金时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高唐金时燃气”)签署了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临
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茌平信发燃气、
高唐金时燃气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胜邦塑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不超过
1,000万元的聚乙烯管道及服务。
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山东金中基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茌平信发燃气有限公司90%股权,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胜
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山东金中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高唐金时
燃气有限公司85%股权,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临时),关联董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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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王政、杜以宏、臧其文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赞成通过了
上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茌平信发燃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恩光,公司住所:山东省聊城
市茌平县枣乡街温馨家园西门北侧5431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号
91371523678134686W,经营范围:输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工程建设;管道
天然气运输、供应(凭许可证经营);燃气设备、燃气具销售与相关服务;
天然气利用技术的开发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该公司项目正处于投建和试运行阶段,截至2015年12月31日,茌平
信发燃气营业收入1,441.58万元,净资产4,171.48万元。
茌平信发燃气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高唐金时燃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永宝,公司住所:高唐县杨屯
乡政府办公楼,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号371526200006205,经营范围:
管道天然气(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对输气管道、城乡燃气管
网工程的投资;燃气设备、燃气具销售与售后服务;天然气利用技术的研发
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该公司项目正处于投建和试运行阶段,截至2015年12月31日,高唐
金时燃气营业收入606.86万元,净资产931.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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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金时燃气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履约情况良好。
4.预计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预计茌平信发燃气、高唐金时燃气向胜邦塑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
购不超过1,000万元的聚乙烯管道产品及服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茌平信发燃气、高唐金时燃气向胜邦塑胶采购聚乙烯管道产
品及服务。
四、交易定价的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即胜邦塑胶向独立第三方供应或提供类似产品的价
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范围:茌平信发燃气、高唐金时燃气向胜邦塑胶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采购不超过1,000万元的聚乙烯管道产品,或其他相关产品及服务。
2.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即胜邦塑胶向独立第三方供应或提供类似
产品的价格。
3.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具体规格及数量以客户订单为准,胜邦塑胶
收到茌平信发燃气、高唐金时燃气订单后7日内生产出合格产品,并安排发
货。
4.结算方式:依据市场惯例,或以向独立第三方供应类似产品收取时间
及收取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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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六、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胜邦塑胶与茌平信发燃气、高唐金时燃气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
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增加公司燃气管道的市场份额。
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行为。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不会对公
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少,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69.4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
合法,并于会前收到了该关联交易议案的文本,资料基本详实,有助于董事
会作出理性科学的决策;该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同意召开
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时,独立董事于会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事项
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
易价格公允,该交易事项表决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程
序合法,对交易表示赞成。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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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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