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和个人影响,并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预留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预留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 11 名
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
定,可解锁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可解锁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女浈 陈思平 虞熙春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