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板业: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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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 太空板业 公告编号:2016-073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2016年4月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布了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6年5月6日上午9:30,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樊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6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137,59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035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

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14名,代表股份数6,85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21%。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10 名 , 代 表 股 份 数

137,24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90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8 名,代表股份

数 6,50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7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数348,7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5%。其中,参加表决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数34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44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586,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10,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

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

果如下:同意6,846,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

反对10,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586,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10,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

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

果如下:同意6,846,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

反对10,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586,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10,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

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

果如下:同意6,846,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

反对10,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586,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10,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

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

果如下:同意6,846,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

反对10,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586,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10,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

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

果如下:同意6,846,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

反对10,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349,758.12 元,2015 年度末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 27,544,265.72 元。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考虑到公司2015年的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需要,2015年度分配方案

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37,586,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10,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

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

果如下:同意6,846,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

反对10,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586,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反对10,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

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

果如下:同意6,846,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

反对10,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樊立先生为上市公司提供借款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

樊立、樊志系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846,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2%;反对10,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弃

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

果如下:同意6,846,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

反对10,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9、审议《关于控股股东樊志先生为上市公司提供借款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

樊立、樊志系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846,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2%;反对10,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弃

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

果如下:同意6,846,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2%;

反对10,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8%;弃权0股, 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王爱群女士、袁泉先生、郑洪涛先生分别向

股东大会作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施刚、李守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

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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