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华峰
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超纤”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华峰超纤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流动资金需要和充分控制资金风险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更好的利润。
(二)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在确保资金
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三)资金来源
全部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品种
拟投资的中银保本理财,产品类型为保证收益型,风险类别为低风险产品,
本金安全,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流动性评级为高。受托方与公司无
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授权期限
投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七)决策程序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3.11%,且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本次委托
理财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委托理财不属于风险投资,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
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拟投资的中银保本理财,产品类型为保证收益型,风险类别为低风险产
品,本金安全,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流动性评级为高。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
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
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
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投资风险可控、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收益,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现金流充裕,自有资金较多,在保障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低风险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时,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
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
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 剑 倪 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