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关于签订《河南省永城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6 13: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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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07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河南省永城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

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

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

影响发电收益。

3、关于供热部分,具体投资额度待进一步论证,供热参数和用量需要与用

热用户协商确定。

4、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

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1、2016年3月7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乙方”)与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永城政府”或“甲方”)签署

了《河南省永城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在永城市投

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达成框架协议。(公告编号:2016-031)

2、2016年5月5日,公司与永城政府签署《河南省永城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

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甲方境内投资生物质发电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3、根据本协议,公司将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

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4、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约为 5 亿元人民币(项目实际规模及投资以经有权

部门的核批文件为准),其中:一期建设 1×130t/h 高效能生物质锅炉,配 1×

40MW 汽轮发电机组,投资额约为 2.9 亿元;二期建设 1×130t/h 高效能生物质

锅炉,配 1×40MW 汽轮发电机组,投资额约 2.1 亿元,根据当地燃料情况适时启

动二期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永城市位于河南省最东部,地处豫、鲁、苏、皖四省接合部,素有“豫东门

户”之称,是河南省东引西进的桥头堡。2009 年以来,永城连续 6 年跨入中国

百强县(市)行列,永城是全国粮油百强市、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市、国家现代农

业示范区,小麦产量常年稳定在 18 亿斤以上,面粉加工企业有 5 大集团 142 家,

年加工面粉 60 亿斤,产品畅销 20 多个省、市、自治区,2005 年 10 月被授予“中

国面粉城”称号,连续成功举办七届中国(永城)面粉食品博览会。

(摘自永城网 ttp://www.ycs.gov.cn/)

三、项目实施方介绍

公司将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

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公司将及时披露项目公司工商登记手续进展。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该项目概算投资总额:5 亿

元人民币(实际投资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主要产品为生物

质绿色电量及为项目周边社区提供热源。

2、乙方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在论证永城市及附近地区的农业、林业、

农副产品加工业废弃物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投资建设规模为 2×130t/h 高效能生

物质锅炉,配 2×40MW 汽轮发电机组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为

5 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项目

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 1×130t/h 高效能生物质锅炉,配 1×40MW 汽轮发

电机组,投资额约为 2.9 亿元;二期建设 1×130t/h 高效能生物质锅炉,配 1×

40MW 汽轮发电机组,投资额约 2.1 亿元,根据当地燃料情况适时启动二期建设。

项目实施后可年消纳处理农林废弃物 68 万吨。同时,乙方为项目周边社区提供

热源,将充分利用生物质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热能,向甲方指定的热力公司提供热

源。

(二) 项目用地

1、甲方计划将境内的 250 亩土地用于本项目建设。

(三) 项目一期建设计划

在具备开工条件后 3 个月内开工建设,有效建设工期为 12 个月。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行政许可;

2、负责为本项目提供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协助本项目取得相关部门有

关认定(若有);

3、协助本项目获得国家补贴电价;

4、协助本项目享受相关税收等优惠政策(若有);

5、为乙方提供财政扶持、建设收费等扶持政策。乙方同时享受永城市政府

给予其他企业的无差别扶持政策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6、甲乙双方成立燃料收储运指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及实施方案,

甲方担任指导小组组长。

7、甲方负责为乙方开辟燃料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燃料运输通畅。

8、有权依法对乙方所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和

检查。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在甲方协助下依法办理用地、可研报告编制、环评报批、立项申报、

规划及施工报建等相关手续,并确保本项目按计划完工投产;

2、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争取把本项目建成为河南省乃至全国生物质

热电联产项目的示范工程;

3、在生物质原料来源大量充足、富余的情况下,可以以各种形式,适当扩

大生产规模,以消化更多的秸秆;

4、应积极寻求更高效、更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

方式,并可根据优化方案完善项目工艺;

5、在永城市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本项

目;

6、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六)上网发电

1、甲方协助乙方将项目发电优先接入国家电网销售。

(七)提供热源

1、乙方在投产的同时,应具备为甲方提供热源的能力。

2、乙方应另行与有关用热用户签订正式售热合同。

(八)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原因,造成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可终止

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甲乙双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

救措施,以减少双方造成的损失。

(九)本协议对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作了详细

规定。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

成立,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本项目的投资议案后生效。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6

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

露。

七、备查文件:

附件:《河南省永城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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