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仁智油田技术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严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
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我们同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
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
二、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
育背景、职业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资质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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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事项是合理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方宇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陈强先生为副总
裁兼财务总监;聘任罗俊群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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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董签署:
林万祥 辜明安 梁大川
2016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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