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的要求,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的情况核查如下:
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参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向参股公司启源领先增资 160 万美元。增资完成后,启源领先注册
资本为 1,400 万美元,启源装备累计出资金额为 560 万美元,持股比例为 40%。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生
的资产交易涉及资产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
除上述交易外,启源装备在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安启源机电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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