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 *ST 明胶 公告编号:2016-035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刊登了《关
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定于2016
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6年5月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连良桂先生和彭聪先生(截止公告日共
计持有公司股份81,849,986股,共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2%)以书面方式提交的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具体内容如下:提议修订《公
司章程》;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董事
会议事规则》并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5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临
时提案,并同意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公司董事会认为:连良桂先生和彭聪先生
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程序合法,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1项、第12项、第13项、第14项议案。
除增加上述四项议案外,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的其他所有内容不变。本次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
会的补充通知同时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