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2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向全体股东发出
通知,并于 2016 年 5 月 5 日下午 15 时至 16 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9 人,所持股份 65,865,241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5.0761%。其中,无表决权的关联股东 0 人,持有公司 0 股。
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5,865,241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5.0761%。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21 人(其中代
理人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61,438,0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0463%;通过
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427,2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029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19 人,所持股份 5,317,7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393%。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王长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大会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的表
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65,854,84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42%;反对票 5,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6%;弃权票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5,307,31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044%;反对
票 5,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
弃权票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的表
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65,854,84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42%;反对票 5,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6%;弃权票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5,307,31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044%;反对
票 5,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
弃权票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及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65,854,84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42%;反对票 5,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6%;弃权票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5,307,31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044%;反对
票 5,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
弃权票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
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65,854,84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42%;反对票 5,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6%;弃权票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5,307,31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044%;反对
票 5,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
弃权票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的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65,854,84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42%;反对票 5,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6%;弃权票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5,307,31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044%;反对
票 5,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
弃权票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65,854,84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42%;反对票 5,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6%;弃权票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5,307,31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044%;反对
票 5,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
弃权票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议
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65,860,24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24%;反对票 5,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6%;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 5,312,71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060%;反对
票 5,0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游晓 谷琛
3、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