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2016-05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2、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取消了原通知中《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取消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审议。详见2016
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公告号:
2016-048)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
月4日下午15:00至5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
路 2000 号)。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3 人,代表股份 79,692,00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1.5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14,166,489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0.9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8,092,0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3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99,94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2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79,692,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166,4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79,692,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166,4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79,692,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166,4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79,692,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166,4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79,692,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166,4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79,692,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166,4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79,692,0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166,4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的 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万如平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作了《独立董
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
见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已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