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关于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6-03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59

号)。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回复,现公告

如下: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14,704.57 万元,同比

下降 13.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下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4,021.2 万元,同比下降 290.13%。

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一)2015 年度,你公司综合毛利率为 17.29%,同比下降

0.67%。请结合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补充说明在综合毛利率无较

大波动的情况下,扣非后净利润同比下降的原因。

公司回复:

2015 年,市场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公司主要服务的用户普遍

产能过剩,需求减少,新投资建设的大项目很少,市场竞争越来越

激烈,运行风险也在加大。公司通过强力实施国际化经营,大力拓

展印度风电、铸件等核心零部件市场,由单纯的制造向服务型制造

转变,向工程总承包、备件、技改、环改和再制造市场发力,并大

力实施降本增效、防范风险等一系列措施顶住了经营压力,公司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保持在上年的水平,但也受到了一

定的影响,主要是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0.92 亿元,虽综合毛利率无

较大波动,仍使得本年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1.51 亿元,故

第 1 页 共 13 页

导致扣非后净利润同比下降 1.04 亿元。

(二)2015 年度,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16,209.14 万元。

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 8,177.97 万元,去年同期为

4,929.19 万元;债务重组收益为 1,238.21 万元,去年同期为-1.29

万元;其他营业外收支为 3,226.4 万元,去年同期为-2,977.17 万

元。请分项详细说明本年新增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形成原因及会计

处理的合规性。

公司回复:

公司 2015 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波动的有

以下 3 项:

1.我公司 2015 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8,177.97 万

元,同比增加 3,248.79 万元,增幅为 65.91%。主要原因为:

(1)本年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1,535.21 万元。

主要包括:船用低速大功率柴油机分段曲轴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财

政局促进工业经济增长专项资金、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专项资

金、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环保焦炉机械远程智能诊断系统研究、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10-2011 年“走出去”资金、产业技术创新

项目、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资助等。

(2)结转及摊销计入当期损益金额为 6,642.76 万元,结转及

摊销金额中,本年延续摊销上年政府补助项目金额为 2,723.97 万

元,本年新增结转及摊销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 3,918.79 万元(其

中:结转金额 3,600.10 万元,摊销金额 318.69 万元)。主要项目

有: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 6-8MW 大型海上风力发电齿轮箱项

目、首台(套)技术设备推广资金项目、外专局引智项目、国家能

源局核电重大专项 AP1000 核环吊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深水半

潜式起重辅管船基本设计技术研究等。

上述会计处理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

第 2 页 共 13 页

要求执行,且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相关资料

后予以确认。

2.债务重组收益 1,238.21 万元,同比增加 1,239.5 万元。本

年债务重组事项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

限公司(下称“成套公司”)与 Zollern Dorsten Antriebstechnik

GmbH & Co.KG(下称“卓轮公司”)2006 年签订齿轮箱采购合同,

合同额为 2,046.45 万欧元。成套公司将采购的齿轮箱用于风力发

电设备产品并销售,用户在使用风电设备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经

成套公司与卓轮公司和用户就齿轮箱质量问题进行多次商谈,至

2015 年末分别达成协议。其中卓轮公司免除了成套公司所欠货款,

成套公司转入营业外收入 1,218.21 万元。

3.本年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3,226.4 万元,主要为本年度新增

两项违约赔偿收入,一是我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供货合同由于客户原

因终止执行,经多次沟通,客户同意将已经支付的预付款转为对我

公司的违约赔偿,共计 3,273.68 万元;二是我公司当年收到华锐

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潮间带项目的违约补偿金,共

计 1,000 万元;以上两项合计 4,273.68 万元。

(三)2015 年度,你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请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盈利水平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说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与公司业绩匹配的具体理由、方案是

否经过财务测算且未超过可分配范围。

公司回复:

1.公司利润分配、转增方案合理,与未来的发展能够相互匹配

(1)重型机械行业是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提供各类技术装

备的制造业,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工业化水平与经济科技综合实力的

第 3 页 共 13 页

标志,也是关系国家、民族长远利益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当前

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国家六大高耗能行业发展速度明显回

落,冶金、矿山、造船等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处于深度调整期,重机

行业传统市场需求减少,竞争激烈。但同时国家全面深化改革、《中

国制造 2025》、“互联网+”、“一带一路”、“振兴东北”等战略实施

为企业提供了提质增效、创新发展的新途径,调整升级带来了巨大

的市场空间。公司在长期的发展中,也逐步建立起了资产质量好、

管理基础实等推动企业实现新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面对上述挑战与机遇,公司坚持改革创新、努力提质增效,2015

年企业经营发展总体平稳,并实现一定盈利,运行质量保持行业前

列水平。目前,公司已完成中长期发展战略(2016-2025)及“十

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制定,未来将重点打造制造服务、机械传动、

电气控制、海工核心装备和循环经济再制造等板块,公司的生产经

营能力将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同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基于

多年的行业经验判断,认为公司所从事相关业务的未来发展前景可

期,对公司未来业绩成长充满信心。

(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为 65.37 亿元,而公司目前的总股本为 9.66 亿股,公司股本

规模不能真实反映公司资产规模及发展的现状。通过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可以有效做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股票的流动性。

(3)与太原重工、中信重工、中国一重等同行业上市公司相

比,公司总股本偏小,扩大股本规模有利于消除公司未来在业务开

展及战略发展规划方面所面临的门槛或制约,提升公司参与市场竞

争的资质条件,有助于公司的业绩成长,符合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

需要。

重机行业上市公司目前股本情况表

序号 上市公司 总股本(股) 备注

第 4 页 共 13 页

1 太原重工 2,423,955,000

2 中信重工 4,339,419,293

3 中国一重 6,538,000,000

4 大连重工 965,685,016

综上所述,基于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并积极履行

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继续做强做大公司的愿景,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股本规模,综合考虑广大股东利益和诉求,董事

会经审慎评估,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该

方案已考虑到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与公司的

成长发展能够相互匹配,且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以及公司的实际需

求,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合法、合规、合理。同时,

在方案披露前,公司按照监管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

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2.公司利润分配、转增方案经过财务测算且未超过可分配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财政部《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

会函[2000]7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上市公司,其

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了避免出

现超分配的情况,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可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金额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

的分配比例。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的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 438,892.29 万

元,合并口径资本公积余额为 335,141.23 万元,实际可用于转增

股本的资本公积为 332,447.63 万元,本次拟转增的资本公积为

96,568.5016 万元,占公司可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的 29.05%;截至

第 5 页 共 13 页

2015 年末,公司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143,094.99 万元,合

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199,781.19 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 143,094.99 万元,本次拟分配现金股利 1,448.53 万元,占公

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1.01%,占合并报表中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66.21%。公司利润分配、转增方案未超出可

分配范围。

二、根据 2015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2015 年度

期末,你公司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瓦轴”)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525.15 万元,报告期内发生

额为 1,063.6 万元,偿还金额为 538.45 万元,占用性质为非经营

性往来。公司独立董事在《关于公司董事会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中,发表了在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请补充说明下述事项:

(一)请详细说明上述款项的形成原因、自上述款项发生以来

至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之间的日最高余额情况、你公司是否形

成了对上述款项进行回收的计划,如有,请说明。

公司回复:

公司关于与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瓦轴股份”)的

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为公司利用关联方关系积极促进外部客户回

款的措施,有利于公司货款的回收,且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损的

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于 2013 年 3 月与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钢铁设

计研究院(下称“中冶东方”)签订了合同金额为 2,655 万元的轧

机设备供货合同,该合同的最终用户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西宁特钢”)。后因西宁特钢资金紧张,难以及时向中冶东

方支付货款,从而影响到中冶东方向我公司付款。至 2015 年 2 月

末中冶东方仍欠我公司 1,356 万元,其中具备回款条件的应收款为

1,063.6 万元。

第 6 页 共 13 页

经了解,因瓦轴股份向西宁特钢采购材料,双方存在债务往来

(形成瓦轴股份欠西宁特钢货款)。且由于公司与瓦轴股份存在采

购业务,至 2015 年 2 月末,公司尚欠瓦轴股份货款 3,034.96 万元。

从互惠互利的角度出发,经公司与中冶东方、瓦轴股份及西宁特钢

协商并签署协议,决定通过四方转账形式解决中冶东方对我公司欠

款问题。由此我公司应收中冶东方货款中的 1,063.6 万元,转至对

瓦轴股份的其他应收款 1,063.6 万元。

1,063.6 万元(对瓦轴股份其他应收款)

西宁特钢 中冶东方

瓦轴股份 大连重工

瓦轴股份 大连重工

3,034.96 万元(应付瓦轴股份货款)

后期公司通过下属公司、供应商与瓦轴股份进行转账以及回收

欠款等方式,对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回收。自上述款项发生以来至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之间的日最高余额为 897.15 万元。至 2015

年末,此笔款项对应回收了 538.45 万元,其他应收款的余额为

525.15 万元。截止 2016 年 4 月末上述余款已全部回收完毕。

对瓦轴股份款项回收明细

单位:万元

回收时间 转账金额 回款金额 备注

2015 年 3 月 28 日 1,063.60 与瓦轴、中冶东方转账

2015 年 3 月 31 日 166.45

2015 年 6 月 29 日 191.11

2015 年 12 月 25 日 14.00

2015 年 12 月 25 日 104.89

2015 年 12 月 30 日 62.00

2016 年 2 月 29 日 233.16

2016 年 3 月 30 日 193.74

2016 年 4 月 13 日 66.80

2016 年 4 月 28 日 31.45

合 计 1,063.60 1,063.60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 7 页 共 13 页

所进行的工作,其发表的意见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公司回复:

就上述公司与瓦轴股份的其他应收款事项,公司与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独立董事亦关注了

上述事项,向公司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必

要的问询,并审阅了有关合同等文件资料。

结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经过充分沟通和分

析,认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而公司本次转账业务目的是为了加速公

司货款回收,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对我公司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独立董事在《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发表了“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所发表的

意见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根据 2015 年年度报告,你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金额为

32,388.39 万元,请补充说明涉及诉讼的原因、目前进展情况、涉

及金额,针对以上事项你公司未确认预计负债,请说明依据,并请

年审会计师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出具专

项意见。

公司回复:

截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金额为 32,388.39

第 8 页 共 13 页

万元。其中:

1.公司作为原告涉诉事项共 35 件,合计金额 30,820.42 万元,

起诉原因主要为应收账款清欠,其中主要案件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形成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 诉讼(仲裁)判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进展

预计负债 响 决执行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华

本案共提起两起诉讼,其中

锐重工焦炉车辆设备有 已取得 525.4 万 正在查询被告

一起已胜诉判决被告向原

限公司诉新疆伊力特煤 618.40 否 元诉讼标的的一 资产状况准备

告支付 525.4 万元,另一起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 审生效判决 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尚未开庭。

纠纷案件

被告分期支付欠款本金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重

879.6 万元,逾期支付将加 被告公司已破

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 已达成民事调解

993.17 否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产,案件已中止

司诉湖南溆浦江兴有限 书

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被告承 执行

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件

担。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华

1,739.21 万元及自 2013 年 被告公司已破

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诉 已取得一审生效

1,739.21 否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7 月 31 产,案件已中止

保定天威风电科技有限 判决

日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 执行

公司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承担。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 已 执 行 回 款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华

509.23 万元及自 2013 年 1 414.77 万元;被

锐重工铸钢有限公司诉 已取得一审生效

509.23 否 月 1 日至 2013 年 7 月 31 日 告公司已破产,

保定天威风电科技有限 判决

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被 案件已中止执

公司合同纠纷案件

告承担。 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华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 290 万

锐重工冶金设备制造有 元及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至

已取得一审生效 已申请强制执

限公司诉辰溪县中盐株 318.29 否 2013 年 9 月 10 日期间的利

判决 行

化顺达有限公司合同纠 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

纷案件 担。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重

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

被告公司破产

司诉山西海鑫国际钢铁

10,759.00 否 已立案受理 尚未开庭审理。 重整,案件中止

有限公司、海鑫钢铁集

审理

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重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 636.7

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 万元及自 2014 年 5 月 27 日

已取得二审生效 已申请强制执

司诉河北钢铁集团荣信 636.70 否 至付清之日止以同期贷款

判决 行

钢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 50%支

案件 付欠款利息。

第 9 页 共 13 页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

本公司诉中国庆华能源

已取得一审生效 1,390.8 万元及利息 139.31 已申请强制执

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1,530.11 否

判决 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 行

案件

担。

本公司诉中联重科物料 案件第三人在 2016 年 9 月

已达成民事调解 已完成回款 174

输送设备有限公司合同 370.00 否 30 日前,分期偿付对原告的

书 万元

纠纷案件 欠款。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华

锐重工铸钢有限公司诉 已确定法院管辖权,尚未开

1,226.24 否 已立案受理 无

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 庭审理。

合同纠纷案件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24 万元及自 2013 年 11

公司诉丹东吉通电力工 已取得一审生效 已申请强制执

202.24 否 月 4 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程有限公司 判决 行

的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

担。

公司诉青岛扬帆船舶制

8,033.7538 否 已立案受理 尚未开庭审理。 无

造有限公司

被告分期欠款本息 782.591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华

万元;如逾期未付,需支付

锐重工焦炉车辆设备有 已达成民事调解 尚未达到支付

748.00 否 自 2014 年 7 月 25 日起至付

限公司诉府谷县镁业集 书 期限

清之日止的利息;诉讼费由

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承担。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华

锐重工冶金设备制造有 已开庭审理,被告已承认原

284.06809 否 已开庭审理 无

限公司诉云南云维乙炔 告诉求,判决书尚未送达。

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华

已开庭审理,被告已承认原

锐重工起重机有限公司

220.38 否 已开庭审理 告本金诉讼请求,尚未判 无

诉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

决。

公司对通化钢铁股份有

320.00 否 已立案受理 尚未开庭审理。 无

限公司申请仲裁

合 计 28,508.79

对上述应收账款,公司根据损失风险程度认定,结合公司坏账

准备计提方法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2.公司作为被告涉诉事项共 14 件,合计金额 1,567.97 万元,

被诉原因主要是偿付合同纠纷和劳务纠纷,主要案件明细如下:

第 10 页 共 13 页

单位:万元

诉讼(仲裁)基本 是否形成 诉讼(仲裁)审理结 诉讼(仲裁)判

涉案金额 进展 备注

情况 预计负债 果及影响 决执行情况

一审判决被告支付

大连中兴合金钢

租金 226.44 万元,

铸造有限公司诉

二审法院未予认可 已核算应付账

公司全资子公司 发回重审

330.00 否 发回重审,重审案 无 款 231.53 万

大连华锐重工铸 中

件已开庭审理,目 元。

业有限公司租赁

前双方正洽谈和解

纠纷案件

事宜。

鞍山创新实业有

限公司诉公司全 一审判决解除合

因一审全额胜

资子公司大连华 二审审理 同,驳回原告其他

447.60 否 无 诉,暂未计提

锐重工铸钢有限 中 诉讼请求。原告已

预计负债。

公司合同纠纷案 提出上诉。

属光阳港衍生

案件,由于光

阳港案件未终

审结束,案件

韩华财产保险株

标的金额、诉

式会社诉大连华 案件已移送管辖,

已移送管 讼请求没有依

锐重工国际贸易 186.5106 否 尚未收到开庭传 无

辖 据,且被告主

有限公司代为求 票。

体不适格。案

偿纠纷案件

件移送管辖至

今 1 年有余,

尚未收到任何

传票、通知。

大连经济技术开

发区恒通物资仓 应 付 账 款

二审已开庭审理,

储有限公司诉大 二审审理 22.94 万,另

72.9484 是 双方正洽谈和解事 无

连华锐重工铸业 中 计提预计负债

宜。

有限公司合同纠 40.73 万元。

纷案件

丹东鑫马环保电

器机械厂诉大连

已达成民 被告向原告分期偿 已按照调解书 账面应付账款

华锐重工集团股 188.00 否

事调解 付欠款。 支付 130 万元 余额 58 万。

份有限公司合同

纠纷案件

上海创禹自动化 已付 86.48 万

仪表有限公司诉 已和解撤 元,其他按和

94.09123 否 已裁定准许撤诉。 无

大连重工机电设 诉 解协议不需支

备成套有限公司 付。

被告在起诉前

已足额支付全

侯福昌诉大连华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 部补偿款,原

锐重工集团股份 已取得一

53.7012 否 请求,暂未收到原 无 告主张没有事

有限公司劳动纠 审判决

告上诉请求。 实和法律依

据,一审已判

决原告败诉。

合 计 1,372.85143

对于上述被诉案件,公司根据案件目前进展情况合理的预计了

第 11 页 共 13 页

可能发生的损失情况,并进行了会计处理。

四、期后,你公司对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

提比例进行变更,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其中,将账龄

在 3-4 年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由 50%变更为 30%,账龄在 4-5

年的坏账计提比例由 100%变更为 50%,账龄在 5 年以上的坏账计提

比例由 100%变更为 70%。请结合最近三年账龄为 3-4 年、4-5 年以

及 5 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期后回收情况和坏账准备转回及核销情况,

说明降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公司最近三年账龄在 3 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回收及坏账准备

转回情况

2012 年末,公司账龄在 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为 6,342.59 万元,

经对近三年账龄为 3 至 4 年、4 至 5 年以及 5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

后回收情况进行分析,截止 2012 年末账龄在 3 至 4 年的应收账款

期后回收率为 98.24%,4 至 5 年及 5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收率

为 100%。截止 2015 年末,2012 年末账龄 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回收

率为 98.77%。

2012 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

单位:万元

2012 年末

2015 年应

账龄在 3 年 2013 年回 2014 年回 2015 年回

收账款余 回收率

以上应收 款金额 款金额 款金额

账款金额

3 至 4 年账龄应收

4,413.25 1,384.13 2,167.95 783.32 77.85 98.24%

账款

4 至 5 年账龄应收

1,157.60 593.06 494.82 69.72 - 100.00%

账款

5 年以上账龄应收

771.74 77.17 694.57 - - 100.00%

账款

合 计 6,342.59 2,054.36 3,357.34 853.04 77.85 98.77%

第 12 页 共 13 页

公 司 2012 年 末 账 龄 在 3 年 以 上 应 收账 款 计提 坏 账准 备

4,135.97 万元,2013 年收回应收账款金额 2,054.36 万元,转回坏

账准备 1,362.30 万元;2014 年收回应收账款金额 3,357.34 万元,

转回坏账准备 2,273.37 万元;2015 年收回应收账款金额 853.04

万元,转回坏账准备 461.38 万元。上述款项截止 2015 年末转回金

额合计 4,097.05 万元。

2.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共核销 2 笔,金额 24.85 万元。其中, 2014

年核销威海新泰源船业有限公司 10.85 万元、大连星火新能源发展

有限公司 14 万元,占 2014 年应收账款的 0.003%,此两笔应收账

款核销业务为法院已判决,由于被诉方破产导致无法执行,其他年

度未发生核销。

综上所述,公司属于重型装备制造行业,主机产品价值较高,

合同信用期相对较长,公司主要客户发生坏账损失的金额占应收账

款比例较小。根据近三年账龄为 3-4 年、4-5 年以及 5 年以上的应

收款项期后回收情况和坏账准备转回及核销情况分析,变更后的坏

账计提比例基本上能够反映货款回收的风险,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调整后使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更加合理和规范,更加客观、公

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6日

第 13 页 共 13 页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连重工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