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06 0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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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16-020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75 元人民

币;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5 元人民币,待实际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代扣税后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为 0.0675 元人民币;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75 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2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1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13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在《中

1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进行了披露。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至 2016 年 5 月 12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5 年年末股本总数

907,742,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 0.75 元 (含税)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

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68,080,650 元,本年净利润结余作为未分

配利润,转以后年度分配。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

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75 元人民币;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

2

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

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675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

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

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75元人民币。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 0.075 元人民币。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2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1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13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5 月 1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3

1、公司股东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除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本

次利润分配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

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点:公司投资管理部。

(二)联系电话:023-62803632;

(三)联系传真:023-62909387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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