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股份: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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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金轮股份 公告编码:2016-046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42),定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2016 年 5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蓝海投资江苏有限公司提交的

《关于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因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收购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已经完

成,现申请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在公司 2015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内容

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变更前:注册资本 13,410 万元人民币;

变更后:注册资本 17,546.6542 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410 万元。 17,546.6542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410 万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总 数 为

股,均为普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17,546.6542 万股,均为普通股。

流通股为 10,050 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为 3,360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

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经董事会审核,上述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

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在提案人资格、提交时间、提案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均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

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以上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对《关于召

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进行修订,除增

加上述议案外,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其他内容都没有变化,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5 月 6 日在公司指定的《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6-045)。

特此公告。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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