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轮股份: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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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5 日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16 年 5 月 4 日—5 月 5 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5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 8 号公司 A 幢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小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委托公司副董事长陈不非先生代为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2 名,代表股份 97,376,5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008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1 名,代表股份数 97,105,501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6.933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数 271,0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 0.0752%。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0人,代表股份数11,987,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324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

(二)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7,356,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7,356,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6 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 97,356,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356,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967,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95%;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7,356,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356,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7,356,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967,0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95%;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梁瑾、张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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