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6-009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6 年 5
月 5 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 8 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王云利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简历详见附件一);
本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同意聘任王云利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届满。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及批准《关于王志刚先生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鉴于王志刚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本公司
董事会经研究,同意王志刚先生的辞呈,并感谢其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所作出的贡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志刚先生的辞职未导致本公司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本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王志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
董事会时生效。辞任后,王志刚先生将继续任本公司副总裁。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及批准《关于提名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简历
详见附件一)
根据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提名,本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同意提名
如下执行董事候选人:
(一)提名代慧忠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若当选,在代慧忠先生就任本公司董事期间,将不从本公司领取董事薪酬,但将就
其担任本公司总裁领取基本年薪每年税前人民币140万元,任期至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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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提名王云利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若当选,在王云利先生就任本公司董事期间,将不从本公司领取董事薪酬,但将就
其担任本公司副总裁领取基本年薪每年税前人民币100万元,任期至本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本公司董事长基本年薪的议案》;
参考本公司所在行业和地区的董事长薪酬水平,同意本公司董事长领取基本年薪每
年税前人民币 14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代
表本公司处理因修改《公司章程》而所需之备案、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事宜的议案;
(《 < 公 司 章 程 > 修 订 对 比 表 》 的 具 体 内 容 已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登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议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
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周
年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
上述第三、四、五项议案须提交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5日
附件一: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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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慧忠先生,50岁,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本科,历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塑
品金属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模组事业部总经理、兼采购中心总经理。2013年4
月至2014年1月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4年11月任青岛
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4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青岛海信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0月
至今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裁。
代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王云利先生,43 岁,科技英语本科,历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副总经
理、本公司国内营销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本公司副总裁,
兼任本公司国内营销公司总经理。2012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本公司副总裁,兼任海
信容声(广东)冰箱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海信容声(广东)
冰箱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
副部长。2016 年 1 月至今任海信(山东)空调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王先生持有本公司 52,120 股 A 股股份,并
于本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拥有可供认购本公司 306,510 股 A 股股份的股票期
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二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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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提名的
董事候选人以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
意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以及参
照上市公司薪酬水平,薪酬标准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独立非执行董事: 徐向艺 王爱国 王新宇
2016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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