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6-042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易世达)于2014年12
月29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5)海中法民二初字第8号《应
诉通知书》,刘里、海南亚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洋浦嘉润实业有限公司就与公
司和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海南亚希)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向海南省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1月3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2015)海中法民二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里等原告胜诉。易世
达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公告编号:
2014-068、2015-069)
经对海南亚希未来经营发展的重新考察和分析,结合易世达的战略发展规
划,易世达与刘里等原告决定继续友好合作,并于2016年4月26日签订了《“大
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增资协
议”之补充协议》。重新启动该项目的议案已获易世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6-039、040)
2016年5月4日,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诉讼各方达成和解,海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签发了(2016)琼民终67号《民事调解书》。
二、和解的主要内容
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易世达于调解书生效后 70 日内向海南亚希返还 2250 万元(大写人民币
贰仟贰佰伍拾万元整)注册资本金。
2、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 235,562.4 元由易世达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次诉讼和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和解,有利于妥善解决前期纠纷,实现双方共赢的局面,也符合公司在
新能源领域多样化经营的发展战略。公司可以借此利用海南亚希在天然气方面的
技术和地域优势,积极开拓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符合国家能源发展长期规划
方针,既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具有积极的社会效益。
五、备查文件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6)琼民终 67 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