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19
日、2016 年 3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项目中标公示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
近日,公司与吉林省中部城市供水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吉林省中部城市引
松供水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三标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吉林省中部城市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吉林省
合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标的:DN2400 的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长度 14.36km,DN2200 的预应力
钢筒混凝土管长度 19.63km。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承包人进场)为 2016 年 4 月 1 日,PCCP 管材批
量生产开始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 日,供管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具体
交货时间、数量及管型按监造人批准的加工、供货计划执行。
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亿肆仟玖佰零壹万贰仟陆佰玖拾贰元捌角壹分
(¥149,012,692.81 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
批〔2012〕621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项目法人
及招标人为吉林省中部城市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合同买方:吉林省中部城市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DN2400 的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长度 14.36km,DN2200 的预
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长度 19.63km。
3、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亿肆仟玖佰零壹万贰仟陆佰玖拾贰元捌角壹分
(¥149,012,692.81 元)
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承包人进场)为 2016 年 4 月 1 日,PCCP 管
材批量生产开始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 日,供管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
具体交货时间、数量及管型按监造人批准的加工、供货计划执行。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
的能力。
2、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亿肆仟玖佰零壹万贰仟陆佰玖拾贰元捌角壹分
(¥149,012,692.81 元),约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30%,本项目
的履行预计对公司 2016 年至 2019 年的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
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
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
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七、备查文件
《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三标合同
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