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被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参与本次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后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
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
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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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被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之签署页)
张新生 张敬燕 李彤
倪立华 李静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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