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普莱柯生
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实事求是和谨慎性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
举公司副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薪酬、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调整公司副总经理张立昌薪酬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其薪酬水平体现了与工作能力、贡献相一致,并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
平相比具有竞争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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