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我们接受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技”或“公
司”)的委托,对猛狮科技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
表,2015 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
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进行了审计。
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
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保证会计基础工
作的规范性,真实、公允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鉴证提供真
实、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确保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是猛狮科技的责任。
根据《关于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
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30 号)文件的要求,我们在猛狮科技 2015 年年报审
计过程中对贵局重点提示事项进行了充分关注,并履行了我们认为充分适当的核查
程序,先将核查情况详细列示如下:
1、你公司 2015 年第四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全年四个季度中最高,而净利
润为四个季度中最低。请你公司提供按季度收入及成本对比表并分析季度之间收
入、成本变动的主要原因,并请结合毛利率、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说明第
四季度销售净利率与其他三个季度存在差异的原因。同时,请自查第四季度收入
确认的真实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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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公司业务存在一定的季节性,一般每年的第四季度均为公司销售旺季,该季度
收入历来均属年度内最高。经自查,公司所披露的第四季度收入与实际一致,不存
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3,112.31 11,959.58 11,472.58 18,498.64
营业成本 11,095.73 9,425.18 8,849.73 14,144.36
毛利率 15.38% 21.19% 22.86% 23.54%
公司第一季度收入主要为铅电池收入,二季度开始锂电池相关收入增加,公司
毛利率亦得到提升,并且随着锂电池业务的增长,毛利率逐步上升。
公司于 2015 年加速战略转型和新业务布局,明确了以高端电池制造为基础,
推动新能源车辆和清洁电力产业链协同发展,进而形成这三大业务板块“三驾马车”
并驾齐驱的发展模式,发起设立了包括上海松岳、厦门高容等 12 家全资子公司,
投资控股峰谷源、润峰电力等 4 家子公司,由于前期投入的光伏、锂电池、电子商
务等项目大部分尚处于完全的投入期,产品研发、市场布局、人工成本等支出增长
较快,期间费用大幅上升,尤其在第四季度大部分新设子公司陆续开始运营,管理
费用支付大幅增加。
单位:万元
项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销售费用 467.62 1,242.25 1,047.74 662.77
管理费用 1,338.35 1,679.83 1,737.80 2,916.21
财务费用 54.97 101.96 299.25 551.09
合计 1,860.94 3,024.04 3,084.79 4,130.07
第四季度销售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原签约赞助某影片,但因签约方没有
履行合同,双方协议取消冲回销售费用 344.95 万元。
同时,由于营业外收支发生并非均衡,2015 年第四季度公司营业外收支净额
4.68 万元,仅占年度营业外收支净额的 1.06%,非经常性损益在第四季度实现得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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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
由于上述因素的影响,公司虽然在 2015 年第四季度实现较高的收入,但净利
润相对较低。
核查方式及程序:
1、核查在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方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2、核查收入核算真实性、完整性
核查内容:
1、核查在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方式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收入主要包括:外销收入和内销收入。以上业务类型的收入确认方法、时点及
依据如下:
外销收入确认的时点:外销为买断式经销,货物发出报关并装船后,出口商品
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确
认外销收入。
内销收入确认的时点:内销采取托运方式的,公司取得货物承运单时即确认为
商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确认内销收入;采取送货上门方式的,客户在
送货单上签收即认为商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确认内销收入。
综上所述,公司外销和内销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
2、核查收入核算真实性、完整性
(1)抽取海关报关单与海关电子口岸系统进行核对。
(2)获取公司 2015 年的销售明细,从中抽取大额销售及其他重要销售项目核
查其相关合同以及发票、报关单、出库单等财务资料。将主要销售客户的销售合同
或销售订单,按客户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上记载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
等与发票、报关单等进行核查,确认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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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销售客户的回款情况,并与银行存款明细账和银行对账单核对,核
查是否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形。
综上,公司收入确认和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关金额真实、准确。
2、你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对外披露拟转让润峰电力(郧西)有限公司 100%
股权,其中润峰电力(郧西)持有装机容量为 30MWp 的光伏电站项目。在财务
报表附注中,你公司将该光伏电站项目归入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期末余额为
15,454.05 万元,而在财务报表中,将此项资产归入了在建工程科目。请说明你公
司在报告期末对上述资产会计处理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将润峰电力(郧西)持有装机容量为 30MWp 的光伏
电站项目列入在建工程科目,并在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2、在建工程”中予以
披露。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工作疏忽,误将其重复填写在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但不影响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核查方式及程序:
1、企业会计准则对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在建工程的相关规定
(1)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会准则解释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一是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
动资产作出决议;二是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三是该项转
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2)在建工程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在建工程按各项工程所发生
的实际支出核算,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作固定资产。即使尚未办理竣工结算
的在建工程,也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
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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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调整原已计
提的折旧额。
2、资产负债表日润峰电力(郧西)持有装机容量为 30MWp 的光伏电站项目
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润峰电力(郧西)30MWp 光伏电站项目余额为
15,454.05 万元。我们实地查看了光伏电站的建设情况,查阅了工程进度报告、设
备验收报告、环保验收批复等相关文件,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现正进行并网调
试阶段,预计将继续发生工程建设支出。该工程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不符合固
定资产结转条件。
同时公司尚未就改光伏电站项目出售形成决议,也未与受让方签订不可撤销的
转让协议,因此不符合将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的确认条件。
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拟与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润峰电力(郧西)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的
议案》,公司已将该事项在 201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7、其他
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进行披露。我们认为公司将润峰电力(郧西)
持有装机容量为 30MWp 的光伏电站项目列入在建工程科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六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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