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恩华药业
股票代码:0022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及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
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路 9 号科技
大厦 12A08 室。
孙彭生,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民主南路 69 号恩华大厦 16 楼。
祁 超,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民主南路 69 号恩华大厦 16 楼。
付 卿,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民主南路 69 号恩华大厦 16 楼。
陈增良,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民主南路 69 号恩华大厦 16 楼。
杨自亮,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民主南路 69 号恩华大厦 16 楼。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6 年 5 月 4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江苏恩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
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恩
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但需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备
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4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8
附表:.............................................................. 9
3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特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公司、恩华药业 指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指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杨自亮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行
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路9号科技大厦12A08室。
法定代表人:李本刚
注册资本:4,575.41万元 注册号:320300000098199
组织机构代码:77324539-2
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民营
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投资;投资顾问;企业管理咨询。
经营期限:2005年5月9日至2025年4月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徐国登320300773245392
主要发起人如下: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孙彭生 1,760.55 38.48%
祁 超 609.968 13.34%
付 卿 260.998 5.70%
陈增良 260.998 5.70%
杨自亮 260.998 5.70%
李本刚 378.256 8.27%
合计 3,531.77 77.19%
通讯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路9号科技大厦12A08室。
(2)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李本刚
职务:执行董事(兼任经理)
性别:男
身份证号:3203021960********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江苏省徐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未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
(3)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除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
外,其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的情况。
2、实际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情况
2
是否具有境外永久
姓名 国籍 性别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居留权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民主南路 69 号恩
孙彭生 中国 男 32030319580824**** 否
华大厦 16 楼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民主南路 69 号恩
祁 超 中国 男 32030219560210**** 否
华大厦 16 楼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民主南路 69 号恩
付 卿 中国 男 32030319610702**** 否
华大厦 16 楼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民主南路 69 号恩
陈增良 中国 男 32030319631001**** 否
华大厦 16 楼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民主南路 69 号恩
杨自亮 中国 男 32031119640312**** 否
华大厦 16 楼
上述五位实际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除在本公司外,均未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3、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
之间关系
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及杨自亮五人为了经营好企业,于2001 年12 月就公司
的经营决策等事项签订了《合作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今后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凡
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时,须由各方先行协商一致,再行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进行
表决,以契约的形式成为一致行动人。
为了进一步稳固公司的控制权,继续经营好企业,上述五人于2015年3月18日签署了
《关于未来三年内不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承诺》,在承诺中,五位一致行动人确认上述《合
作协议》在解除之前长期有效,并承诺至少三年内不会解除上述《合作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及杨自亮合计持有徐州恩华投资
有限公司68.91%的股权和公司20.86%的股权,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57.93%的股份,仍是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
目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关系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如下:
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
68.91%
20.86%
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
37.07%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因其自身资金需求,同时优化公司
股东结构,增加股票的流动性。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
还持有恩华药业股份179,853,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0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五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
68.91%的股权和本公司20.86%的股权(101,178,247股),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57.93%的
股权,仍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持股计划: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孙彭
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恩华药业股
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恩华药业的权益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1、本次权益变动前,即2014年9月3日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持有恩华药业的权益股份的数量
和比例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备注
1 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 162,085,866 41.23%
2 孙彭生 19,272,571 4.90%
3 祁超 18,011,540 4.58%
4 付卿 15,997,030 4.07%
5 陈增良 15,997,031 4.07%
6 杨自亮 15,997,033 4.07%
合 计 247,361,071 62.92%
2、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16年5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及
4
实际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持有恩华药业的权益股份的数量和
比例情况如下表:
权益变
所持股份数量变动情况 所持股份权益比例变动情况
动后持
此次权益变
序 股东名 股占目
动后持股数 持股权 备注
号 称 变动数量 变动时 变动 前总股
量(股) 益变动 变动时间 变动原因
(股) 间 原因 本的比
比例
例
非公开发
2015 年
徐州恩 2016 -1.14% 行股份被
大宗 6 月 25 日
华投资 年 4 月 26 动稀释
1 179,853,039 -14,650,000 交易 37.07% 注释 1
有限公 日-5 月 3 2016 年
减持 大宗交易
司 日 -3.02% 4 月 26 日
减持股份
-5 月 3 日
2015 年 6 非公开发
2 孙彭生 23,127,085 0 - - 4.77% -0.13% 月 25 日 行股份被
动稀释
2015 年 6 非公开发
3 祁超 21,613,848 0 - - 4.45% -0.13% 月 25 日 行股份被
动稀释
注释 2
2015 年 6 非公开发
4 付卿 19,196,436 0 - - 3.96% -0.11% 月 25 日 行股份被
动稀释
2015 年 6 非公开发
5 陈增良 19,196,438 0 - - 3.96% -0.11% 月 25 日 行股份被
动稀释
2014 年 集合竞价
-0.24%
集中 9月3日 减持股份
2014 年 9
6 杨自亮 18,044,440 -960,000 竞价 3.72% 非公开发 注释 3
月3日 2015 年
减持 -0.11% 行股份被
6 月 25 日
动稀释
合计 281,031,286 -15,610,000 - - 57.93% -4.99% - - -
注释 1:在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8 日实施每 10 股送 2 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前,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数量为 162,085,866 股,实施权益分派后,持股数量为 194,503,039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41.23%。2015 年 6 月 25 日,公司进行了非公开发行 13,422,833 股,因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造成徐
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由 41.23%被动稀释下降到 40.09%,下降了 1.14%。2016
年 4 月 26 日-5 月 3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14,650,000 股后,剩余 179,853,039 股,此次减持,
使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由 40.09%降到 37.07%,下降了 3.02%。
注释 2:在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8 日实施每 10 股送 2 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前,孙彭生、祁超、付卿、
陈增良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9,272,571 股、18,011,540 股、15,997,030 股、15,997,031 股,实施权益分派
后,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23,127,085 股、21,613,848 股、19,196,436 股、19,196,438
股,分别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0%、4.58%、4.07%、4.07%。2015 年 6 月 25 日,公司进行了
非公开发行 13,422,833 股,因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造成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在上市公司的持
5
股比例分别由 4.90%、4.58%、4.07%、4.07%被动稀释下降到 4.77%、4.45%、3.96%、3.96%,分别下
降了 0.13%、0.13%、0.11%、0.11%。
注释 3:2014 年 9 月 3 日前,杨自亮持有公司股份 15,997,033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7%。
2014 年 9 月 3 日,杨自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6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0.24%,此次减持后直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8 日实施每 10 股送 2 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前,杨自亮持
有公司股份 15,037,033 股,因此次减持,使杨自亮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由 4.07%降到 3.83%,下降了
0.24%。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8 日实施每 10 股送 2 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后,杨自亮持有公司股份 18,044,44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83%。2015 年 6 月 25 日,公司进行了非公开发行 13,422,833 股,因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造成杨自亮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由 3.83%被动稀释下降到 3.72%,下降了 0.11%。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根据《收购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
停止买卖恩华药业的股份。
2、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恩华药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
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3、实际控制人孙彭生、付卿、陈增良、杨自亮作为公司董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除此之外,实际控制人孙彭生、
付卿、陈增良、杨自亮拥有的恩华药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
押、冻结。
4、实际控制人之一祁超,作为公司董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截至目前,祁超所持恩华药业股份中,有15,600,000
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除上述情况外,祁超拥有的恩华药业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发布情况
无。
四、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6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未引起恩华药业控制权的转移。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没有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恩华药业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
信息。
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在恩
华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
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在股份锁定期
内减持恩华药业股份的情形,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015年7月9日,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彭
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未发生在承诺期内减持恩华药业股份的情形,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实际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等五人作为公司董事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截至目前,实际控制
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均未
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7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任经理)李本刚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恩华药业实际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等五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16-87661012
3、联系人:吴继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签、章):
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签字):
签署日期:2016 年 5 月 4 日
8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 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杨山路18号
股票简称 恩华药业 股票代码 002262
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徐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徐海路9号科技大厦
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12A08室。实际控制人(孙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司、孙彭生、祁超、付
注册地 彭生、祁超、付卿、陈增
卿、陈增良、杨自亮
良、杨自亮)联系地址:
徐州市云龙区民主南路
69号恩华大厦16楼。
增加□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前持股数量247,361,071股;
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62.9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后持股数量:281,031,286股;
9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57.93%
变动比例:4.99%。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少0.24%,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少3.02%,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被动稀释减少1.7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
是 ■ 否 □
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是 □ 否 ■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是 □ 否 ■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签、章):
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签字):
签署日期:2016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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