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4 12: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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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5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4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投资”)的《关于已

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恩华投资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5 月 3 日期间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65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

2014年9月3日,杨自亮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4%。

2015年6月2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3,422,833股,造成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控股股东的权益变动达到-1.73%。

上述因素累计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权益变动达到-4.99%。

详细情况见下表:

变动均价 变动股数 权益变动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时间

(元/股) (股) 比例

杨自亮 集中竞价交易 2014.9.3 26.44 960,000 -0.24%

恩华投资 非公开发行股份 2015.6.25 - - -1.14%

孙彭生 非公开发行股份 2015.6.25 - - -0.13%

祁 超 非公开发行股份 2015.6.25 - - -0.13%

付 卿 非公开发行股份 2015.6.25 - - -0.11%

陈增良 非公开发行股份 2015.6.25 - - -0.11%

杨自亮 非公开发行股份 2015.6.25 - - -0.11%

大宗交易 2016.4.26 20.96 4,770,000 -0.98%

徐州恩华投

大宗交易 2016.4.27 20.82 4,800,000 -0.99

资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16.5.3 21.74 5,080,000 -1.05

合计 - - - - -4.99%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自公司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彭生、祁

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累计下降了4.99%,

1

权益变动比例已达到4.99%。

二、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94,503,039 40.09 179,853,039 37.07

恩华 其中:无限售条

194,503,039 40.09 179,853,039 37.07

投资 件股份

有限售条

- 0.00 0.00 0.00

件股份

本次减持后,恩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79,853,0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37.0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五位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恩华投资 68.91%的股权和本公司 20.86%的股权,直接和间接

控制本公司 57.93%的股权,仍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均严

格遵守了如下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

转让。

(2)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2015 年 7 月 9 日,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未

来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实际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等五位一致行动人

作为公司董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

杨自亮)未做出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控股股东恩华投资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杨自亮先生的减持行为未违反股份锁

定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2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股股东恩华投资及实际

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已经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详细内容全文刊载于 2016 年 5 月 4 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4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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