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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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广东宜通世纪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裴运华 联系电话:18661607135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郑屹 联系电话:1392271830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发现宜通世纪 2015 年 1-9 月,公

司实现营业收入 80,129.99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44.47%;宜通世

纪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4,953.7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3.63%,业绩波动较大。保荐机

构已提醒公司对业绩波动原因进

行关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2015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并在

2015 年年报中对波动超过 30%的

相关科目进行相应说明。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1 月 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买卖股票行为规范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无 无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无 无

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无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无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无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唐军、刘昱承诺: 是 无

其目前没有从事、将来也不会从事任何直接或

间接与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其不会利用从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

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不会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若将来出现其控

股、参股的除公司以外的企业或组织直接或间接从

事的业务与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情况,其

承诺在公司提出异议后促使该等企业或组织及时

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者在公司提出要求时出让

其在该等企业或组织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

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公司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

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

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

础上确定。

2.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唐军、刘昱、杜振 是 无

锋、吴伟生、LI HAI XIA、陈真、刘寅、雷鸣、区

志新、寸怀诚、苏奇志、李志鹏、黄金南、韩朝雄

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3.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唐军、刘昱、吴伟生、 是 无

LI HAI XIA、刘寅、雷鸣、黄金南、黄革珍、曹燕

承诺: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

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

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其增持本公司股

份也将予以锁定。

4.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唐军、刘昱、杜振锋、 是 无

吴伟生、LI HAI XIA、陈真、刘寅、雷鸣、区志新、

苏奇志、李志鹏、寸怀诚、黄金南、韩朝雄承诺: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以及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而须承担任何罚

款或遭受任何损失,其将共同足额补偿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承受的损失,且毋需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5.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唐军、刘昱承诺: 是 无

公司实际控制人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唐

军、刘昱承诺,在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内,因任何

原因致使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无法继续使用

租赁物业,给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经营

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替代性

场地的租赁费用超出现租赁物业的租赁费用部分,

实际控制人将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无条件

承担连带全额赔偿责任,且无需公司及其子公司、

分支机构支付任何对价。

6.全体 17 名自然人股东(含童文伟、史亚洲、钟 是 无

飞鹏、唐军、刘昱,此五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亦为一致行动人)承诺:

如因有关主管税务部门要求或决定,我们需要

补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全体自然人股东

以净资产折股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承担由此产

生的任何税务负担,我们将无条件、自行承担并缴

纳该等税负,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我们全体承诺

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因任何承诺人未缴纳相关税负

而致使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我们将向公司无条件承

担连带全额赔偿责任。

7.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唐军、刘昱承诺: 是 无

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

份;继续支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努力提升业绩,

争取更好回报投资者;若违反承诺,将负相应的法

律责任并自愿承担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8、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唐军、刘昱、 吴伟 是 无

生、雷鸣、李志鹏承诺:

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 100 万股

公司股票,增持完毕后 6 个月内不减持通过上述方

式增持的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6 年 5 月 3 日

裴运华

2016 年 5 月 3 日

周郑屹

保荐机构: 2016 年 5 月 3 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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