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2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3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8日-201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15:00至2016年5月19日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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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集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调整非公司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
5、 审议《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
关内容详见 2016 年 5 月 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2016-031)。
上述议案中,第 1 项至第 4 项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 5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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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
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
201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30;
201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00-11:30。
3、登记地点:塔牌集团办公楼一楼大堂;
信函登记地址: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大厦);邮编:514199;
联系电话:0753-7887036 ;传真:0753-7887233。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
书和持股凭证。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
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 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
意思表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3。
2、投票简称:塔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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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塔牌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
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
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委托
议案 议案名称
价格
序号
总议案 100
议案 1 审议《关于调整非公司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00
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0
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3.00
审议《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议案 4 4.00
协议>的议案》;
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
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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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
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
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集团证券部
联 系 人:曾文忠
联系电话:0753-7887036 传 真:0753-7887233
邮 编:514199
2、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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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
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 表决意见
议 案 名 称
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审议《关于调整非公司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2 ○ ○ ○
案》;
3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审议《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
4 ○ ○ ○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 股 数: 股 东帐 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 托权 限: 委 托日 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
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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