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进行调整,增加价格调整机制,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
的基础上,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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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钟烈华先生就其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
原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中的认购价格条款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钟烈华先生或其设立的一人有限公
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
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关联交易的
审议过程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所约定事项公
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根据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公司与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钟烈华先生或其设立的
一人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
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因此本次交易的价格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
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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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瑮蛟 吴笑梅 陈君柱
2016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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