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
基于事实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七届董事会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和授予对象人数》发表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和价格的相关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内容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
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数量、价格和授予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5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
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5 月
3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88,268 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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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守德 田旺林 苏培科
2016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