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股份: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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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8 证券简称:设计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17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4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5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50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每

0.50

A 股(人民币元) 股现金红利(暂不扣税)

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45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45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0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11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5 月 12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11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公司刊登于《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1/4

2、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5 月 1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400

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

金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

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对于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现金红利及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45 元。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200 万元,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

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 20,800 万股。

4、扣税情况

(1)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

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

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有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

禁日起计算。

2/4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

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4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人民币0.5元。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的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不扣税。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0 日

2、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11 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5 月 12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11 日

四、分配对象

截至 2016 年 5 月 1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红利实施方法

全体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

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

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3/4

变动数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转增 合计

境内自然人

41,067,065 41,067,065 41,067,065 82,134,130

有限售条 持有股份

件的流通 有限售条件

股份 的流通股份 41,067,065 41,067,065 41,067,065 82,134,130

合计

A股 62,932,935 62,932,935 62,932,935 125,865,870

无限售条

无限售条件

件的流通

的流通股份 62,932,935 62,932,935 62,932,935 125,865,870

股份

合计

股份总额 104,000,000 104,000,000 104,000,000 208,000,000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 2015 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照实施后总股本 20,800 万股摊薄计算的公司

2015 年度每股收益 0.77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5-84202066-8617、8630

3、传真:025-84462233

九、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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