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16-029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1,571,86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529%。
2、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5月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概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钟永
利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19号)核准,步步高商业连
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步步高”)向钟永利发行 86,105,080 股
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城百货”)73.66%
股权,向吴丽君发行11,404,646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南城百货9.75%股权,向深
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发行
2,708,603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南城百货2.32%股权,向深圳市金山山商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山山”)发行5,702,323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南城百货4.88%
股权,向钟永塔发行2,851,161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南城百货2.44%股权,向深圳
市年利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利达”)发行 2,280,929 股股份购
买其持有的南城百货1.95%股权。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052,742股,
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708,168,61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5年2月6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上市首日起,锁定期为12个月。
201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708,168,6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 股红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公
司总股本增至 778,985,474 股。本次分红实施后,钟永利等 6 名交易对方所持公
司限售股票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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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行对象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股)
1 钟永利 94,715,588
2 吴丽君 12,545,111
3 钟永塔 3,136,277
4 南海成长 2,979,463
5 金山山 6,272,555
6 年利达 2,509,022
合计 122,158,016
2016年2月15日,吴丽君、钟永塔、南海成长、金山山、年利达因本次交易
持有的27,442,428股限售股经申请解禁后已上市流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钟永利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安
排如下:
钟永利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标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2015年2月6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中,钟永利认购的标的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分三次解禁,法定限售期届
满至其所持标的股份第三次解禁之日的期间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未解禁的标
的股份不得转让。
第一次解禁条件:(1)本次发行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2)具有证
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对标的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的审核并出具专
项审核报告;(3)公司已经召开董事会就钟永利是否需要对2015年承诺净利润
予以补偿进行审议。
如标的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15年承诺净利润,且公司董事会通过
决议,确认不需钟永利进行补偿,钟永利解禁的股份数为其所认购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一。
如标的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未达到2015年承诺净利润,且公司董事会通过
2
决议,确认需钟永利以股份进行补偿,钟永利解禁的股份数为28,701,693股扣减
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后的股份数量,且钟永利履行完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方
可解禁钟永利所持股份。
第二次解禁条件:(1)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对标的公
司2016年财务报告的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2)公司已经召开董事会就钟
永利是否需要对2015年、2016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予以补偿进行审议。
如标的公司2015年、2016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15年、2016年累计承诺
净利润,且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确认不需钟永利进行补偿,钟永利解禁的股份
数为其所认购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
如标的公司2015年、2016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2015年、2016年累计承诺
净利润,且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确认需钟永利以股份进行补偿,钟永利解禁的
股份数为28,701,693股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后的股份数量,且钟永利履行完
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方可解禁钟永利所持股份。
第三次解禁条件:(1)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对标的公
司2016年财务报告的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2)标的公司资产减值测试完
成;(3)公司已经召开董事会就钟永利是否需要对2015年、2016年、2017年累
计承诺净利润予以补偿及是否需要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结果进一步补偿进行审议。
如标的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15年、2016
年、2017年累计承诺净利润、钟永利不需对资产减值进一步补偿,且步步高董事
会通过决议,确认不需钟永利进行补偿,钟永利解禁的股份数为其所认购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一,即28,701,694股。
如标的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2015年、2016
年、2017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及/或资产减值测试结果表明钟永利需对资产减值进
一步补偿,且步步高董事会通过决议,确认需钟永利以股份进行补偿,钟永利解
禁的股份数为28,701,694股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后的股份数量,且钟永利履
行完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方可解禁钟永利所持股份。
交易对方如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担任步步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还需遵守《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限制
性规定。如协议约定与上述限制性规定存在冲突,以该等限制性规定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由于步步高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步步高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
的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步步高及交易对方将根
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盈利补偿承诺
1、业绩承诺情况
钟永利对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
不足预测净利润的部分承担全部补偿责任,本次交易的其他对手方吴丽君、钟永
塔、金山山、南海成长和年利达对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不承担补偿责
任。根据步步高与钟永利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步步高及钟永利对本次交易后业绩补偿的具体安排如下:
(1)承诺利润数
钟永利承诺,标的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2,112万元、13,335万元、14,325万元,以上净利润为归属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二者之熟低者。步步高、钟永利确认本次交易完成后,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标的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三个会计年度截至每期期末累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实际净利润数额未能达到钟永利承诺的截至
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数额,则钟永利应按协议向步步高进行补偿。
(2)补偿金额的确认
步步高、钟永利确认,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标的公司应在每一承诺年度的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由步步高指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其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承诺年度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应根据前述审计
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结果进行确定。
(3)补偿的实施
①标的公司在承诺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钟永利应按《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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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向步步高进行补偿。钟永利在承诺年度内向步步高补偿
的现金及股票价值(股票价值为股票数量×发行价格)的总额以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的价格为上限。
②在钟永利按协议约定向步步高进行补偿时,钟永利应优先以步步高向其支
付的股票(含转增和送股的股票)进行补偿,步步高有权以1元的总价格回购钟
永利持有的用于补偿的标的股份。具体回购股份数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每年应补偿的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
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价格-已补
偿金额。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
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价格÷发行
价-已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现金金额÷发行价。
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股份不再退回。
若步步高在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上
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步步高在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
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量。
③如步步高向钟永利支付的股票(含转增和送股的股票)不足以补偿(包括
因在承诺期内转让锁定期届满的股票导致股票不足补偿),钟永利应以现金进行
补偿,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每年应补偿的金额-钟永利持有的可用于补偿的股
份数量×发行价。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现金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
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④在标的公司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步步高应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钟永利是否需要根据协议约定进行补偿。若钟永利需要进行补偿,
步步高应在董事会决议做出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应按照协议约定
的计算公式确定步步高当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并以1元的总价格回
5
购相关股份;钟永利应在步步高做出董事会决议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当年需补
偿的股份及/或现金划转至步步高账户,步步高应在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5个工作
日内完成上述需补偿的股份的回购及注销。
⑤步步高、钟永利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等
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标的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
进而导致标的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相应的预测净利润数,
步步高、钟永利可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减免钟永利应给予步步
高的补偿金额。
(4)资产减值测试
在承诺年度期限届满时,步步高将指定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
试,如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现金补偿金额,则钟永
利应向步步高就该等资产减值优先进行股份补偿,如股份不足时,钟永利应进行
现金补偿。
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发行价-业绩承诺期内钟
永利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承诺期内钟永利已补偿的现金总额÷发行价。
资产减值补偿的现金金额=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钟永利已补
偿股份总数×发行价-业绩承诺期内钟永利已补偿的现金总额-钟永利持有的
可用于补偿的股票数×发行价。
假如步步高在承诺年度届满后减值补偿前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
份数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步步高在承诺年度届满后减值补偿前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应作
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钟永利因协议项下业绩补偿及资产减值而对步步高补偿的现金及股票价值
(股票数×发行价)的总额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为上限。
在标的公司资产减值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步步高应召开
董事会会议审议钟永利是否需要根据协议进行资产减值补偿,若钟永利需要进行
资产减值补偿的,步步高应在董事会决议做出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董事会应按
照上述计算公式确定步步高需补偿资产减值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并以1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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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回购相关股份,钟永利应在步步高做出董事会决议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需
补偿的股份及/或现金划转至步步高账户,步步高应在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5个工
作日内完成上述需补偿的股份的回购及注销。
2、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
任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6]【010060】号),
2015 年度,南城百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度
项目
预测数 实现数 差异 完成率
净利润 12,112.00 12,284.19 172.19 101.4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2,112.00 12,284.19 172.19 101.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属于公司
12,112.00 12,207.07 95.07 100.78%
股东净利润
南城百货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金额超过业绩承诺金额 95.07 万元,实际完
成率为 100.78%,已完成 2015 年度业绩承诺。
截止本公告截止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
各项承诺,且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本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过任
何担保。南城百货 2015 年业绩承诺已实现,钟永利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满足,钟
永利先生可解禁的股份数为其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股份总数 94,715,588 股(即钟
永利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 86,105,080 股与基于上述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而增持的步步高股份之和)的三分之一,即 31,571,862 股。但钟永利先
生为公司董事,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其所持股份的 25%。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5 月 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1,571,86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052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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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股)
1 钟永利 94,715,588 31,571,862
合计 94,715,588 31,571,862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钟永利不存在违反其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步步高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步步高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财务顾问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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