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6-043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5 月 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数
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
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2、2016 年 3 月 10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
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
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及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
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 年 5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对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说明
(一) 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截止 2016 年 5 月 3 日,《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方磊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其放弃该部分限制性股
票;有岳威、张硕 2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
董事会同意取消授予上述 2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徐晓光、吴丽龙、何贵雄等 3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授予上述
3 人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177人,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930万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172
人,涉及限制性股票共912.9万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胡环宇 总裁、董事 60 5.91% 0.16%
王洪深 副总裁、董事 40 3.94% 0.10%
王东 副总裁、董事 40 3.94% 0.10%
邱鲁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40 3.94% 0.10%
朱华 副总裁、董事 40 3.94% 0.10%
殷小敏 财务负责人 14 1.38% 0.04%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166 人) 678.9 66.83% 1.77%
预留 103 10.14% 0.27%
合计 1015.9 100.00% 2.64%
(二) 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 177 人调整为 172 人,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从 930 万股调整为 912.9 万股。
三、 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调整后的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
的实际需要。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中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五、 律师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北京
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和授予条件成就等
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备忘录 9 号》以及《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数字政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
量的调整以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亦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备
忘录 1-3 号》、《创业板备忘录 9 号》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六、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