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百宽家族于 2016 年 4 月 6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协议》,刘百宽、刘百春、刘百庆、霍素珍、霍戊寅、刘国威、刘国勇、刘彩丽、刘彩红、
闫瑞铅、闫瑞鸣 11 人(以下简称“该 11 人”)目前在相关权益变动时仍应遵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对一致行动人的认定且不能单独行动,且该 11 人在相关权益变动时仍应作
为一个整体合并计算所持有的股份,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仍为刘百宽家族。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解除一
致行动关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经与监管部门沟通,现对上述公
告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的更正情况
1、更正前
“三、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
基于上述股权结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表决权足以对公司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因此本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
东。”
更正后
“三、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
鉴于目前该 11 人在相关权益变动时,仍应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对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故该 11 人合计权益并未出现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情形,不
构成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变更。”
2、更正前
“三、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管理办法的规定,刘百春、霍素珍、刘国勇、刘彩丽及刘彩红等5人仍属
于刘百宽董事长、刘国威董事及刘百庆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仍需要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规定,应
遵守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窗口期、短线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增减持股份等
相关规定,并不因为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后而解除。霍戊寅、闫瑞铅
及闫瑞鸣不属于刘百宽董事长、刘国威董事及刘百庆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股东权利与义务。”
更正后
“三、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管理办法的规定,刘百春、霍素珍、刘国勇、刘彩丽、刘彩红、霍戊寅、
闫瑞铅及闫瑞鸣等 8 人仍属于刘百宽董事长、刘国威董事及刘百庆财务负责人的
相关亲属,仍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相关法律、
法规、管理办法等规定,应遵守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窗口期、短线交易、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增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并不因为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
后而解除。”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该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二、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在首发上市时,公司主动将有亲属关系的刘百宽、刘百春、刘百庆、霍素珍、
霍戊寅、刘国威、刘国勇、刘彩丽、刘彩红、闫瑞铅、闫瑞鸣等 11 人直接界定
为一致行动人,但上述一致行动人至今从未签署过任何书面的一致行动协议或口
头达成过一致行动协议,也未就一致行动的方式、内容、期限等达成过任何协议
或做出过任何安排。该 11 人于 2016 年 4 月 6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
旨在希望将缺乏约定依据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界定予以明确解除,各自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该 11 人目前在相关权
益变动时仍应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一致行动人的认定且不能单独行
动,且该 11 人在相关权益变动时仍应作为一个整体合并计算所持有的股份,因
此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仍为刘百宽家族。
鉴于该 11 人目前在相关权益变动时仍应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
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故该 11 人合计权益并未出现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情形。因此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权益人并无出具《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的义务。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