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6-16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63,713,654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80000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52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463,713,65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166,296,207
股。
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
方案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1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29 万向资源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4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5 月 10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发行 公积金 其
数量 比例 送股 小计 数量 比例
新股 转增股 他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63,713,654 100.00% 0 556,211,188 146,371,365 0 702,582,553 2,166,296,207 100.00%
三、股份总数 1,463,713,654 100.00% 0 556,211,188 146,371,365 0 702,582,553 2,166,296,207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166,296,207 股摊薄计算,2015 年
2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5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 1 号盛世国际写字间 3026 室
咨询联系人:刘海英
咨询电话:0431-85180631
传真电话:0431-81150631
九、备查文件
1、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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