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16-012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岭财京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财京”)根据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16 年向铁岭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银行”)申请约 4 亿元贷款额度,按金融机
构同期货款利率标准向铁岭银行支付利息,约需支付利息 2900 万元。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隋景宝先生在铁岭银行担任董事职务(2016 年 4 月 21 日已辞去铁岭
银行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
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贷款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1号
法定代表人:郝述毅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拾亿零陆佰肆拾玖万元
注册号:211200004009243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担保;办
理地方财政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8日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隋景宝先生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前12个月内
担任铁岭银行董事。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铁岭财京根据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铁岭银行贷款并支付相应利息事项,属
于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允性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贷款利息是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货款利率标准进行支付的,没有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协议期限:为期1年。
(2)交易方式:双方签署《借款合同》,按月结息,到期利随本清。
(3)定价原则: 贷款利息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货款利率标准进行支付。
(4)付款方式:按月结息,到期利随本清。
(5)担保情况:由铁岭财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有
限公司向铁岭银行提供保证方式的担保。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业务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对公司和子公司无任何不良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铁岭财京向铁岭银行贷款共计3.95亿元,支付利息共计3123万元;
2015年铁岭财京向铁岭银行办理展期贷款3.95亿元,支付利息2933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子公司与铁岭银行签署贷款合同暨
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并支付相
应利息事项,我们事前进行了审核,表示同意。该项议案在本次董事会上进行了
审议并获得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允性的原则进行的,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贷款利息是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货款利率标准进行支付的,没有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