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 告 書
REPORT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天运[2016]普字第 90575 号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 天 运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JONTEN CPAS
报 告 书
R E P O R T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报告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 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4、 事务所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5、 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审计单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
联系电话:010-88395676
传真电话:010-88395200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JONTEN CPAS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天运 [2016]普字第 90575 号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公
司”)董事会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
行了鉴证工作。
一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等有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凯乐科技公司
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
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凯乐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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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 ,如 实反映了凯乐科技公司截至 2016
年 3月 31日 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四 其他说明事项
本鉴证报告仅供凯乐科技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份之 目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报送 申请文件使用 ,不 得用作任何其它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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