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和行
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许敬东 刘伦善 郭静娟
2016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