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我
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
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审议过程中,关联
董事回避了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认真履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批程序规
范、完备,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增资控股北京梧桐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天弘建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控股北京梧桐树和北京天弘有利于公司的转型升级,有利于公司寻
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格局的突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增资控股议案。(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