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股份: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03 09:48:0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 元(含税);每 1 股资本公积转增 1 股,

其中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1 股送 0.588662 股不需缴税;其

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股送 0.411338 股需要缴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分红 0.11 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

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5787 元人民币;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1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9 日

● 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10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5 月 11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合锻股份”)201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经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25 号)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的《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

(二)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5 月 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

(三)具体方案:

公司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总股本 19,825 万),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180.75 万元,占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89.53%;并实施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股本。

(四)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

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11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

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

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

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 QFII 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人民币 0.05787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

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

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税[2014]81 号通

知》”)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900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

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

0.11 元(含税)。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 10%的税率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900 元。

(2)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 0.11 元。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

不扣税,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与送红股、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扣税。

根据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每 1 股资本公积转增 1 股,其中以股票溢

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1 股送 0.588662 股不需扣税;其他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1 股送 0.411338 股需要扣税。

三、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9 日

2、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10 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5 月 11 日

四、分配对象

截至 2016 年 5 月 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严建文、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盈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

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实施转增股本,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

有关规定, 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1、其他境内法

8,000,000 8,000,000 16,000,000

人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 2、境内自然人

92,400,000 92,400,000 18,480,000

件的流通 持有股份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

100,400,000 100,400,000 200,800,000

流通股份合计

A股 97,850,000 97,850,000 195,700,000

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

97,850,000 97,850,000 195,700,000

股份 流通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198,250,000 198,250,000 396,500,000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 2015 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摊薄计算的公司 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08 元。

八、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51-63676789

传真:0551-63676808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 123 号

邮政编码:230601

九、备查文件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3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合锻智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