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6-054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第一大表决权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第一大表决权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数联铭品”)
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数联铭品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合称为“本次交易”),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
前提为条件,任何一项内容因未获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证券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两
项交易均不予实施。本次交易方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另行披露的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并新增股东,因而导致公司原第一大表决权股东华映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华映光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华映吴江”)和福建华映
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华映显示”);股东王玲玲及其控制的厦门鑫汇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鑫汇”)、
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德昌行”)和一致行动人王春芳及其控制的鹰潭市当代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鹰潭当代”)、厦门当代北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方投资”)、厦门当代南方投资有
限公司(“南方投资”),其中鹰潭当代、北方投资、南方投资、王春芳为新增股东;新增股东曾途及
其控制的深圳市必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必必德”)、深圳市凯奇飞翔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凯奇”);新增股东拟设立并管理紫玺宸新兴产业证券投资基金的宜宾
紫玺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宾紫玺宸”)(华映光电、王春芳、鹰潭当代、北方投资、南方投资、
曾途、宜宾紫玺宸统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持股比例变动至超过 5%或
增至 20%以上(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春芳和
王玲玲。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数联铭品 1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
易完成后,将导致华映光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映吴江和华映显示对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至
超过 5%且降至 20%以下;厦门鑫汇、北京德昌行、王玲玲、鹰潭当代、北方投资、南方投资、王春
芳对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增加至 20%以上;曾途及其控制的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对公司的合计持股
比例增加至 5%以上;宜宾紫玺宸持股比例增加至 5%以上。
3. 变动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的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前,华映光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映吴江和华映显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4,761,903 股,持股比例为 20.02%;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映光电、华映吴江和华映显示持有的公
司股份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被动下降为 11.27%;
(2)本次交易完成前,王玲玲及其控制的厦门鑫汇、北京德昌行合计持有公司 74,121,068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17%。同时,根据华夏四通与王玲玲签订的《投票权委托协议》,华
夏四通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 23,162,204 股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王玲玲行使,委托投票权的期限截至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终止。因此,王玲玲、厦门鑫汇、北京德昌行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97,283,272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60%;本次交易完成后,厦门鑫汇、北京德昌行、
王玲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王春芳、鹰潭当代、北方投资和南方投资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8,130,081、60,162,602、32,520,325 和 32,520,325 股股份。王玲玲、厦门鑫汇、北京德昌行、王
春芳、鹰潭当代、北方投资、南方投资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07,454,40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22.31%;
(3)本次交易完成前,曾途、深圳必必德、深圳凯奇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曾
途直接持有公司 2.73%的股份、深圳必必德直接持有公司 1.87%的股份、深圳凯奇直接持有公司 1.56%
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57,307,315 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 6.16%;
(4)本次交易完成前,宜宾紫玺宸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宜宾紫玺宸直接持有公
司 48,780,488 股股份,持股比例 5.25%。
4. 本次交易导致公司第一大表决权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映光电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公司的第一大表决权股东;王春芳、王玲玲、
厦门鑫汇、北京德昌行、鹰潭当代、北方投资、南方投资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王春芳和王玲
玲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5. 交易文件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就本次交易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与盈
利补偿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一系列协议,前述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第七章内容。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导致公司第一大表决权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分别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
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公告。
2. 由于公司拟就本次交易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
承诺与盈利补偿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一系列协议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批准后方能生效,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4.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9 日